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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有权知道自己标书的评分明细吗?

发布时间: 2022-09-09 作者:贵阳市南明区启铭商务文件编制中心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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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有权了解其投标文件的评分详情?对于这个问题,贵阳标书代写公司认为,当落选的投标人只申请查看自己的招标文件的评审分数明细,而不申请查看其他投标人的招标文件的评审分数明细时,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应拒绝,原因如下:


       ..:未中标的投标人申请查看自己的评价分数明细,没有侵犯商业秘密,与采购商、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供应商相比,未中标者的评估分数细节对我来说不是“商业机密”。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五款和第六款中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审查分数明细,无论是针对采购人还是采购人 代理,不能使用。 称为“商业机密”,严格来说,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属于评审分数明细的权利人; 评分详情也不属于“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


        第二:虽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中没有包含作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评价分数的具体内容 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当主动通知的内容并不意味着未中标的投标人丧失了解其招标文件评审分数详情的权利。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未中标的投标人申请查看自己的招标文件评审分数明细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通知其,该行为 一是践行政府采购公开透明的原则。


        87号令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主动告知未中标的投标人相关内容(即未中标的投标人具有被动 知情权,法定被动知情权不包括评标明细),但本条款并未剥夺未中标的投标人单方面申请了解其投标相关评标明细的权利 文件。


       第三: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询投诉办法》均建立了供应商质询程序。 质疑的前提是供应商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就中标结果和交易而言,落选人不能合法地在查阅中标人的招标文件的情况下,落选人只能在..大程度上判断其权益是否受到损害。 法律范围仅通过查看自己的评估分数细节,然后决定是否行使对中标和交易结果提出质疑的权利。  .


       总结:贵阳标书代写公司认为,本着公平、公正的投标原则,未中标的投标人如认为对评标结果有意义,有权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申请,查看他们自己的评论分数详细信息。

贵阳标书代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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